本报北京6月4日讯(通讯员曲克敏)为提高我国秘书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,并逐步推行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劳动部决定从1998年上半年开始,在全国开展秘书职业资格鉴定的试点工作。
首次秘书职业资格鉴定,将按照统一标准、统一教材、统一命题、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,组织全国统一鉴定。这次鉴定的主要对象是在企事业、涉外机构等组织中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、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的秘书人员(不含公务员)和有志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。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分初、中、高三个等级进行。
这次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实行先试点后逐步开展的原则。首批开展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的地区有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重庆市、湖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四川省、河北省、河南省、广东省、山东省、湖南省、陕西省、江西省等。首次全国秘书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定于1998年9月举行。